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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暖费天津最新公示

2026-09-15

内容转载自天津广播 最新公示 9月14日,天津市发改委能源处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天津市2026-2027采暖期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有关运行政策的通知》意见的公示”, 2026-2027采暖期继续执行我市居民“煤改电”“煤改气”有关运行政策 —— “煤改电”运行政策。 2026-2027采暖期 不执行阶梯电价,执行每日20时至次日8时0.3元/千瓦时的低谷电价。 同时, 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最高补贴电量8000千瓦时/户,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负担(滨海新区自行负担)。 对于采用空气源热泵、电锅炉等电力供热设备整村集中替代散烧煤取暖的,参照“煤改电”政策执行,由各区组织对集中供热单位实际供热用电量进行核定。 “煤改气”运行政策。 2026-2027采暖期 不执行 阶梯气价 ,执行当地农村“煤改气”居民家庭冬季采暖用气价格。 同时, 给予1.2元/立方米的补贴,最高补贴气量1000立方米/户,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负担(滨海新区自行负担)。 对于采用燃气供热设备整村集中替代散烧煤取暖的,参照“煤改气”政策执行,由各区组织对集中供热单位实际供热用气量进行核定。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2026年9月14日至2026年9月22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市发展改革委邮箱(sfzggwnyc01@tj.gov.cn),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霍宣宇 23142871;市财政局,陈楠 59032630 关于天津市2026-2027采暖期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有关运行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为持续巩固我市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治理成果,2026-2027采暖期继续执行我市居民“煤改电”“煤改气”有关运行政策,保持整体政策水平不退坡。请各有关部门、各区和有关企业认真执行,切实把冬季清洁取暖这件好事办好,保障群众温暖过冬。具体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一)“煤改电”运行政策。2026-2027采暖期不执行阶梯电价,执行每日20时至次日8时0.3元/千瓦时的低谷电价。同时,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最高补贴电量8000千瓦时/户,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负担(滨海新区自行负担)。对于采用空气源热泵、电锅炉等电力供热设备整村集中替代散烧煤取暖的,参照“煤改电”政策执行,由各区组织对集中供热单位实际供热用电量进行核定。 (二)“煤改气”运行政策。2026-2027采暖期不执行阶梯气价,执行当地农村“煤改气”居民家庭冬季采暖用气价格。同时,给予1.2元/立方米的补贴,最高补贴气量1000立方米/户,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负担(滨海新区自行负担)。对于采用燃气供热设备整村集中替代散烧煤取暖的,参照“煤改气”政策执行,由各区组织对集中供热单位实际供热用气量进行核定。 二、工作要求 各区是居民冬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工作责任主体,负责补贴资金测算、发放、清算等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规定落实价格政策,对实际补贴用气量、用电量等清算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理性负责,并统筹使用市、区两级财政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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