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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速收费站人员高举电锯拦截闯岗摩托车!电锯直接架在挡风玻璃上

2026-10-06

10月5日,江西赣州宁都高速收费站,一段视频在社交平台传开。 画面里,一名收费站工作人员手持一把电锯,站在一辆摩托车前方,要求骑手熄火停车。随后,他把电锯架在了摩托车的挡风玻璃上,嘴里喊着:“打电话报交警!猛冲?” 双方随即发生争执。据视频信息,争执过程中,工作人员还拧掉了摩托车上的摄像头。 一边是闯高速,一边是举电锯 先把事情的来龙去脉理清楚。 据潇湘晨报·晨视频报道,10月5日,一辆摩托车进入宁都高速收费站,被工作人员拦截。拦截过程中,一名工作人员手持电锯让骑手熄火停车。该工作人员还将电锯架在挡风玻璃上,随后与骑手发生争执,拧掉了摩托车上的摄像头。 5日晚,当地高速交警回应称,已关注到此事,正在调查,之后会通过官方渠道发布。当地警方也表示,公安等多部门已经介入调查。 宁都收费所的上级单位是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安东管理中心。该中心一名工作人员对媒体解释:“江西境内摩托车是不能上高速的,收费站的工作人员需要配合高速交警劝返上高速的摩托车。那个工作人员当时在路边修剪树木,他可能比较心急,做出了不当行为,我们正处理着。” 这段话透露了一个细节:电锯本来不是用来拦车的,是修剪树木的工具。工作人员当时正在路边干活,看到摩托车闯卡,顺手抄起手边的工具就冲上去了。 “比较心急”四个字,概括了那一刻的判断。 江西禁摩上高速,不是一天两天了 摩托车能不能上高速,全国各省规定并不统一。有的省份允许,有的明确禁止。 江西属于禁止的那一类。《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摩托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通行。2026年的多篇报道也确认,江西全省高速禁止摩托车通行,收费站入口设有禁令标志。 处罚标准也很明确: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 所以从规则层面看,骑手试图进入高速,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收费站工作人员有义务配合高速交警进行劝返,这一点该中心工作人员自己也确认了。 但“劝返”和“举电锯”之间,隔着一条线 问题出在方式上。 收费站工作人员配合交警劝返摩托车,这个职责本身是成立的。但“劝返”的核心动作是“劝”,不是“拦”,更不是“逼停”。 一把电锯,无论是否启动,出现在一个试图闯卡的骑手面前,传递出的信号是明确的:停下来,否则后果自负。把电锯架在挡风玻璃上,这个动作的威慑意味更重。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收费站广场虽然不是高速公路主路,但性质上仍然属于交通管理区域。一个收费站工作人员,拿着一把电锯,拦停一辆摩托车,这个场景本身就有问题。 有网友在相关视频下留言:“闯高速确实不对,但电锯拦车是不是也太夸张了?”这条评论说出了很多人的感受:一边是违规,一边是过激。两边都有问题。 修剪树木的工具,为什么出现在拦车现场 吉安东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的回应里,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那把电锯是工作人员修剪路边树木用的。 这个解释本身是合理的。收费站周边确实有绿化养护的需要,工作人员手边有电锯,不算异常。 但问题在于:从“路边修剪树木”到“手持电锯站到摩托车前”,中间发生了什么?据该工作人员的说法,是“比较心急”。 一个正在执行日常养护工作的收费站员工,看到有人骑摩托车上高速,他的第一反应是“必须拦住”,而他手边唯一能立刻拿起来的东西,就是那把电锯。 这个场景的荒诞感在于:他手里本来不该有电锯。如果他当时是在收费亭里,或者是在做别的工作,他拦车的方式可能完全不一样。但他恰好在修剪树木,手里恰好在拿电锯,于是电锯就成了拦车工具。 “比较心急”是解释,但不能成为理由。一个接受过基本培训的高速工作人员,应该清楚什么行为是合理的、什么是越界的。拿着电锯逼停一辆摩托车,无论出于什么初衷,都越过了那条线。 调查还在进行,但有些问题不需要等结论 目前,公安等多部门已经介入调查,具体处理结果还没有公布。 调查需要查清的事实包括:骑手是否确实试图闯卡进入高速,工作人员在拦截过程中是否存在人身威胁,争执和拧掉摄像头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这些需要官方给出结论。 但有一个判断不需要等调查结果:拿电锯拦车,是不对的。 骑手闯高速,该罚罚,该教育教育。200块罚款、3分记分,都有明确依据。但用一把电锯去逼停一辆摩托车,无论骑手多么不配合,这个动作本身已经超出了“配合劝返”的范畴。 江西高速禁摩,规定很清楚,执行也应该清楚。一个修剪树木的工作人员,不应该成为禁摩的执法者,更不应该用电锯来执法。 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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